海外網3月31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道,2014年因臺“立法院”審查“服貿條例”爭議引爆的“318太陽花學運”,臺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多罪起訴“學運”領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學運”主要人物林飛帆、陳為廷22人,臺北地方法院審理2年今天(31日)審結,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部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報道,檢察官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筑物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游法罪,計有黃國昌、導演李惠仁、臺大教授蔡丁貴、林飛帆、陳為廷、魏揚、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賴品妤、林楷翔、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黃國揚、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接受審判。
黃國昌在審判中聲稱“學運”是必要運動,重要被告也以公民不服從、公民可抵抗權作無罪答辯,并認為他們有阻卻違法的事由。
檢察官論告指出,尊重民眾表達政治理念的自由,但不能踰法律界線,考慮犯罪動機是因“服貿協議”的程序爭議而起,事涉臺灣與大陸社會民生的重大影響,認為對于重要議題的多元表達應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與尊重,建議法官考慮犯罪動機、侵害程度,從輕量刑。
“學運”的導火線始于2013年3月17日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反“服貿”學生先前往“立法院”外靜坐,隔天在林飛帆、陳為廷的帶領下號召至少400名學生闖入“立法院”,占領議場,黃國昌也參與抗爭。
檢方認為“太陽花學運”共有3個違法爭議,包括“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與“路過”中正一分局!奥愤^”的主要被告學生洪崇晏一審被判拘役55日,洪上訴高院,“攻占”案臺北地院訂于下月十日針對90名被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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