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6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灣“通訊委員會(NCC)”人員于14日下班后持裁決書,前往臺灣“中國廣播公司”要求停播音樂網(wǎng)與寶島網(wǎng)兩個電臺頻道,否則將移送法辦!爸袕V”決定15日晚間24時關閉兩臺廣播發(fā)射。有綠營人士稱,停播“中廣”只是蔡當局回收公共財產(chǎn)。對此,律師葉慶元表示,NCC是在進行換照時,要求“中廣”承諾繳回,如不承諾,則直接不予換照,這與其說是“承諾”,還不如說是“刑求逼供”。
葉慶元表示,NCC聲稱,“中廣”音樂網(wǎng)及寶島網(wǎng)當初是因為“遏制匪波”任務才核發(fā),既然任務終止,就應繳回。此一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當初不只“中廣”,所有的公民營電臺都有此任務。
葉慶元指出,所以在2004年終止該任務后,臺當局本應針對頻率進行通盤考量,而不是單獨收回“中廣”的頻率。臺當局“行政院訴愿會”2010年的訴愿決定中,即已指謫NCC單獨收回“中廣”頻率違法,NCC在6年后竟然完全不理會訴愿決定意旨,不但違反平等原則,更已違反“訴愿法”。
葉慶元說,NCC是在進行換照時,要求“中廣”承諾繳回,如不承諾,則直接不予換照。這與其說是“承諾”,還不如說是“刑求逼供”。更重要的是,“中廣”當初承諾繳回頻道的前提有二,一是配合臺當局頻道數(shù)字化政策,二是配合全盤檢討頻率政策。請問NCC及民進黨當局,這兩個前提哪一個實現(xiàn)了?(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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