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防務部門負責人馮世寬(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7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在11月2日公布防務部門在慶富獵雷艦案的五大缺失,請防部依調查報告檢討改進,并就相關人員違失部分查辦,并將懲處情形上報。臺灣防務部門負責人馮世寬在9日也表示于17日前可以提出懲處名單。但昨晚防務部門緊急叫停,表示要等全案厘清后再說。
至于防務部門今年發(fā)函給“立法院”,卻隱瞞已經(jīng)付款給慶富的事實,被國民黨“立委”抨擊函文作假,欺騙“立法院”。臺灣防務部門也解釋,該文件于2016年11月中就已由海軍司令部完成,“但承辦人員作業(yè)疏失,未依實際執(zhí)行狀況修正報告資料”,又“疏于檢查,于今年三月提供‘立法院’”,以致外界產(chǎn)生誤解,絕非刻意誆騙。
臺灣網(wǎng)友表示,防務部門將民眾當傻瓜?依合約可以明年3月再撥款,卻執(zhí)意提前5個月給款,這損失的利息沒圖利廠商之嫌?更何況是動用下個年度的預算,還是軍購的款項,不僅違預算規(guī)定還欺騙“立法院”,違法亂紀,膽大包天。這已是貪瀆、圖利、違法的大案件,想糊弄過去?
也有網(wǎng)友表示,“又在找代罪羔羊了,是誰讓防部有這狗膽,可以包天!薄ⅰ斑@什么話?如屁臭般不可聞!自己笨還以為社會大眾是笨蛋,有保衛(wèi)臺灣的能力嗎?太可恥可惡可憐。”(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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