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7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北農爭議愈演愈烈,臺北市府市場處上周五以“議員索取資料卻遲交”為由,破天荒開罰北農一百一十五萬元(新臺幣,下同),并要求七天內繳清,北農認為“于法無據(jù)”將不會繳款;臺北市長柯文哲昨天也嗆聲,“我把你房子收回來,你要去哪里經營?”
這是繼柯文哲嗆聲要向“農委會”購買北農股權被拒后,再次杠上“農委會”及北農。北農繳交期限今天到期,但北農昨天表示暫不繳納罰款,將先據(jù)理力爭,若市府堅持開罰,后續(xù)將提起行政訴訟。
報道說,六月五日,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有兩件索資,但北農直到六月二十九日才給,離書面通知截止日差了五天。依據(jù)臺北市市場處與北農所簽訂的行政契約,資料遲交可要求北農繳交懲罰性違約金每天五萬元,兩筆索資共罰五十萬。六月十三日,王鴻薇及議員汪志冰索取兩筆資料,北農六月二十九日及七月二日才給,離書面通知截止日分別差了五天及八天,兩筆索資共罰六十五萬元,四筆資料遲交共開罰一百一十五萬元。
北農昨天發(fā)出聲明,市場處依違反果菜批發(fā)市場委托經營管理行政契約開罰,但契約內容“甲方(北市府)因監(jiān)督檢查考核需要,要求提供有關營運數(shù)據(jù)時,乙方(北農)不得拒絕。”北農認為,必須提供“依交易法規(guī)定指導監(jiān)督”所需的資料,與市場處基于“議員索資”要求提供數(shù)據(jù)的目的不同。
北農質疑,契約中的甲方是北市府,但市場處替議員索資方式都是用“傳真單”,傳真單上沒有北市府或市場處的機關名稱,也沒有單位主管的職章,不符雙方行政契約所稱“甲方”當事人。
不過,北市府市場處長許玄謀說,議員索資為求時效,因此先用傳真通知北農,依文書作業(yè)程序,傳真也是公文書,后續(xù)也有送出正式書面;第一次先給三至七天回復,若未提供再發(fā)第二次通知,仍未于限期內提供就開罰,“行政程序一切完備”。
北農爭議也引爆北市府和“農委會”隔空互杠,柯文哲昨說,批發(fā)市場、環(huán)南市場要二百億元改建,不然“農委會”來出錢好了;北農的批發(fā)市場、停車場和整棟建筑都是北市的,“我把你房子收回來,你要去哪里經營?”(中國臺灣網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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