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5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醫(yī)院護理之家2018年8月發(fā)生火災,造成了14人死亡、多人輕重傷送醫(yī),當天有5名護理師為了搶救生命四處奔波,不料新北地檢署日前卻依“業(yè)務致死罪”將5人列為被告。消息曝光后引發(fā)社會輿論,臺灣護理師公會也出面質疑,根本是把救災人員當作代罪羔羊!
據(jù)報道,臺北醫(yī)院護理之家8月13號清晨發(fā)生大火,總共造成了14人死亡、多人輕重傷,當時護理師為了救人跟著消防員四處奔波,只是沒想到新北地檢署卻將救災的5位人員,包括1名代理護理長、2名護理師及2名照顧服務員,全數(shù)依“業(yè)務致死罪”列為被告。
臺灣護理師公會質疑說,當天第一線的護理人員摸黑趴在地上搶救,如果少了他們拼命救人或許死傷會更嚴重,還有護理師因此造成自己嚴重嗆傷,甚至一度住進加護病房治療,結果現(xiàn)在卻被冠上“業(yè)務致死罪”名,這根本和普悠瑪事件一樣是想找人出來頂罪。
臺灣護理師、護士公會聯(lián)合會理事長高靖秋痛批說,“那時候聽了之后,我們所有人都很難過”“他們(護理師)覺得說,如果那天是不是死在現(xiàn)場,是不是就沒有這件事!”“救災變成被告照,這樣講是不是把現(xiàn)場的人當作代罪羔羊”“剛好最近普悠瑪事件,這是不是又一個把基層推出去,然后事情就解決了?”
護理師公會指出,起火原因是“家屬自帶電器”及“護理師是否有關門”,但由于事故大樓為老舊建筑,不論關門與否濃煙都會擴散到其他房間,因此公會認為這并非14名病患致死主,因希望各界可以支持護理人員,不應該讓冒險救災的人員被告,打擊已經(jīng)嚴重流失的護理人力。(中國臺灣網(wǎng)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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