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1日訊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外事主管部門拔擢“口譯哥”趙怡翔至臺“駐美代表處”任“政治組長”,引發(fā)爭議。臺“考試院”日前召開“院會”,“考試委員”一片撻伐,認為此舉破壞臺灣常任文官體制,行政部門聘任人員直接以學經歷認定的作法太過寬松,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盡速研議契約人員進用的法制標準以補漏。
報道說,趙怡翔因從政資歷不深,且未經“外交特考”,獲“外長”吳釗燮青睞,派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引發(fā)外界質疑。盡管吳釗燮強調,趙的“政治組長”只是對外名義上的“加銜”,并非列有官職等的常任文官職缺,但“組長”在體制上的本職是“參事”,此舉攪亂文官體制,“監(jiān)委”仉桂美、江綺雯已申請自動調查。多位“試委”日前于“考試院院會”,更抨擊行政部門的作法不當。
“試委”周萬來指出,“駐美辦事處”編組表列有“政治組組長”,但駐外機構編制表未列,相關單位應查明,“政治組組長”是否為法定職務?如為法定職務,豈能以聘用人員進用?
“試委”黃錦堂表示,趙怡翔2016年擔任民進黨國際部的副主任,大致都是跟著吳釗燮,就通案性的制度而言,各“部會”管制聘任人員的規(guī)定都嫌粗糙,應再細致化。他也質疑聘任人員直接以學經歷擔任第13職等職務太過于寬松,難道趙怡翔所擔任的工作是“外交部”現(xiàn)職常任文官均無法勝任,所以才要任用趙?
黃錦堂認為,以契約進用人員擔任高權職位應考慮設限,“人事總處”曾多次表示要參考外國契約人員進用法制來研議訂定臺灣的版本,但迄今都無構想,要求盡快研議,否則應就現(xiàn)行規(guī)定的合宜性及出現(xiàn)的問題妥為檢視與解決。
“試委”楊雅惠也表示,重要職位需經過考試審核,評定合格方能擔任,這是“考試院”設立的主要精神,公務人員的考選與任用,應獨立于行政權之外,不完全由用人機關決定,就是為了要避免取決于少數(shù)個人考慮。(中國臺灣網(wǎng)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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