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賴清德。(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6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雄“氣爆案”善款45億多(新臺幣,下同),但目前已經(jīng)花到只剩3600萬元,其中竟然有3千4百多萬是用來打造“氣爆裝置藝術(shù)”,每一年還要花120萬來維護。對于善款的花費,“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更是痛罵高雄前市長陳菊,“你干了這爛事不做交待,還放縱你‘新潮流’的放話,什么爛咖干的爛事,不堪聞問!”
“氣爆案”最有爭議的還是善款支付律師費這件事。吳子嘉在政論節(jié)目上說,6千多萬律師費分給3家律師事務(wù)所,而且其中1家律所跟前高雄副市長許銘春有關(guān),市府幫災(zāi)民代位求償?shù)墓偎,為何不請公益律師來幫忙?千多萬律師費,簡直不可思議!
吳子嘉還表示,這是高雄市律師界金額最高的案子,照顧“自己人”,可惡至極,災(zāi)民跟市政府打官司求賠償,市府就用這些人跟災(zāi)民對抗。他炮轟陳菊,自己坐在蔡英文辦公室吹冷氣,不知民間疾苦,“你干了這爛事不做交待,還放縱你‘新潮流’的放話,什么爛咖干的爛事,不堪聞問!”
高雄氣爆自救會長陳冠榮也在上政論節(jié)目時表示,災(zāi)民才知道善款原來是怎樣被花掉了!很多災(zāi)民到現(xiàn)在生活還沒恢復(fù)正常,45億多的善款卻只剩下3千多萬,支出項目總共才寫了13張A4紙。(中國臺灣網(wǎng) 賈若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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