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頭目魏揚等人改判有罪 江宜樺感慨發(fā)文:遲到的正義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魏揚等人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28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太陽花學運”分子在2014年3月23日攻占臺當局“行政院”,“學運”頭目魏揚一審被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28日)二審宣判,魏揚等人改判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時任臺當局“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發(fā)文表示,“323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所謂的“公民不服從”。他表示,自古以來,正義經(jīng)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江宜樺中午在臉譜網(wǎng)(facebook)以“正義經(jīng)常遲來,但不會不來”為題發(fā)文,他表示,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眾攻占“行政院”,揚言要癱瘓臺當局。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障礙物),以人數(shù)優(yōu)勢沖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nèi)物品,大肆破壞內(nèi)部設施,然后以所謂的“公民不服從”為借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為皆為“正當?shù)暮推绞就薄?/p>
江宜樺表示,2016年民進黨上臺之后,民進黨當局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罪行為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分子對民進黨贏得選舉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眾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等人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江宜樺強調(diào),“323攻占‘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疤柣ā狈肿涌偸沁x擇性強調(diào)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qū)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wèi)“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qū)離過程中如何將執(zhí)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江宜樺表示,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罪行為而無法否認時,就抬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臺當局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為皆為“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jīng)“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并且“愿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然而“太陽花”攻占“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江宜樺表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后,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厘清,冷靜地論辯。自古以來,正義經(jīng)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江宜樺發(fā)文后,不少網(wǎng)友紛紛留言“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有人闖進你家把你家的東西打壞之后,告他之后還敗訴”“犯罪行為如此明顯也可以拖這么久,臺灣‘司法’最大問題就是一堆政治‘司法官’,專看政治風向辦案,丟人現(xiàn)眼讓人看不起!保ㄖ袊_灣網(wǎng)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