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主計處”18日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雖因景氣復蘇,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shù)6.19倍,較前年減,不過,仍是有調查來的第3高,僅次于2001年的6.39倍及2009年的6.34倍。
“主計長”石素梅表示,受島內景氣復蘇,就業(yè)市場改善,臺灣全體家庭所得總額為8.8113萬億元(新臺幣,下同),較2009年增加1.6%;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shù)為88.9萬元,較2007年微增0.2%,中位數(shù)為77.1萬元;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shù)則為27.4萬元,增加3%。
“主計處”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shù)分為5組,去年最高的20%家庭(高所得者)平均為178.7萬元,最低20%家庭(低所得者)每戶平均28.9萬元,差距6.19倍,較2009年的6.34倍縮減0.15倍。
石素梅表示,由于去年臺灣經濟成長由2009年的負1.93 %,轉為大幅成長10.88%,帶動就業(yè)與薪資增加,低所得組受益較大,受雇報酬增加5.8%,明顯大于高所得組0.5%,以致去年所得分配狀況較為改善。
此外,“主計處”表示,2009年因金融海嘯重創(chuàng)景氣,臺當局為加強照顧弱勢團體及提振消費,續(xù)辦工作所得補助及發(fā)放消費券等措施,致各級“政府”發(fā)放的補助,縮小差距倍數(shù)達1.75倍。
不過,“主計處”表示,由于景氣明顯回升,停辦工作所得補助(2009年為151億元)及消費券(833億元),“政府”社福措施回歸常態(tài)漸進式步調,縮小所得分配效果回降至1.42倍,但仍高于金融風暴前的水平(2007年為1.4倍)。
值得一提的是,如未計“政府”移轉收支(即政府福利及租稅等效果)對家庭收支影響,其高低所得者差距倍數(shù)分別為2008年的7.73倍、2009年的8.22倍及2010年的7.72倍,為前3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