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空軍第一后勤指揮部李姓少校主管2011年5月時私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qū),拍女性軍士官的胸部及臀部特寫,遭被害人檢舉后,負責調查的軍官竟還協(xié)助湮滅證據(jù),僅以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qū)記申誡了事。“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痛批空軍官官相護,讓許多軍人做錯事都不用負責,難怪軍紀不彰。
據(jù)爆料者指,李姓少校是單位主管,經常向官兵宣導不得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qū),但李姓少校本人卻在5月私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qū),除了在開會時偷拍女性軍士官,就連他擔任總值星官時,有女性軍士官出入時,也以手機偷拍她們的胸部及臀部。
由于李姓少校開會后不慎將手機遺留在桌上,一位士官看到手機,并發(fā)現(xiàn)手機內的圖片都是女性胸部及臀部特寫,立即將手機交由單位陳姓輔導長處理。
但陳姓輔導長向李姓少校查證,雖證實李姓少校偷拍,但卻要求李姓少校將手機內的不雅照刪除,僅僅依違反資通安全,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qū)的規(guī)定,將李姓少校記二個申誡結案。這樣的處置,讓許多女性軍士官憤憤不平。
經臺媒查證后,臺灣空軍司令部發(fā)現(xiàn)單位確有隱瞞事實,決定加重處分,李姓少校偷拍行為失檢部分,記過一次并調離主管職;另外,包括廠長、副廠長、廠輔導長均給予行政處分,而輔導長刪除手機圖片證物,再記二次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