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立法機構(gòu)7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酒駕取締的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罰金30萬元(新臺幣 下同)。另一方面,原本今天(7日)也要同步修正“刑法”的酒駕標準,但由于民進黨民意代表林佳龍認為,肇事逃致人死亡或重傷者,也該同步加重刑責,因此全案等交付協(xié)商后再行處理。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民意代表謝國梁表示,這次的修法主要是因為馬英九宣示要嚴懲酒駕,因此才會在“刑法”中降低酒駕取締的標準,但由于軍人是適用的是“陸?哲娦獭,因此特別配合“刑法”做出修正,未來臺軍只要是酒駕被查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罰金30萬元。因而致人于死,處3到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到7年有期徒刑。
不過原本也要同時在刑法中調(diào)降酒駕取締標準,但由于林佳龍認為,肇事逃逸的刑責也該加重,因此暫時交付協(xié)商擇日再處理。林佳龍說,希望能藉由加重肇事逃逸的處罰,讓肇事者能夠停下車來盡速協(xié)助傷者就醫(yī),或許還能多挽救一條生命。
依據(jù)林佳龍的主張,希望能讓肇事致人與死或重傷逃逸者的刑責,與致人受傷者切割,提高為1到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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