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銘清被王定宇推擠摔倒
林進勛跳上座車踐踏車頂
中新網(wǎng)10月30日電 針對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在臺南孔廟遭推擠跌倒案,臺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jié),起訴民進黨籍臺南市議員王定宇,求刑一年兩個月。起訴書表示,王定宇等人所為對社會秩序造成動蕩不安;他們推倒的是民主價值,踢踹踐踏的是人權(quán)法治,阻擋的是民主進步。
據(jù)“中央社”報道,起訴書指出,全案經(jīng)由海內(nèi)外電子媒體反復回放張銘清在王定宇推擠摔倒及林進勛跳上座車踐踏車頂畫面,顯已重創(chuàng)社會安寧,擾亂社會秩序。
起訴書認為,王定宇等人所針對者除告訴人張銘清個人外,更主要的對象是告訴人為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所代表的身份,因此這件暴力行為已造成一般社會大眾不安,影響所及,將來其它大陸地區(qū)人民來臺,也將擔心安危。
起訴書說,政治人物號召民眾對不同政治主張者暴力攻擊,勢將造成其它與之有不同政治理念者惶恐與不安,王定宇等人所為犯行,已對社會秩序造成動蕩與不安。
起訴書表示,人民固有表達意見自由,但應在法律所許可范圍內(nèi),人身攻擊絕非法律所許可方式;此外,法律許可成立不同政治理念政黨,容納社會不同政治主張,此為民主價值所在,民主機制仍應在法律之規(guī)范內(nèi)運作,如有違法逾越,仍應受法律制裁,才得確保社會安定。
因此,起訴書認為,王定宇身為民意代表,不知為民眾表率,竟公然聚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形象,犯后矢口否認,毫無悔意;至于林進勛在大庭廣眾及媒體攝影機前,跳上車猛力踢踹車頂及引擎蓋,毫無法紀觀念,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張銘清二十一日在臺南市孔廟遭抗議群眾推擠跌倒,臺南檢方今天偵結(jié),王定宇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的首謀及傷害等罪嫌求刑一年兩個月;林進勛、杜永南、曾朝枝、伍平進、何桂花、王貞瑞等六名男女,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下手實施者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被起訴,林進勛求刑八個月,杜永南求刑七個月,其它四人分別被求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