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由于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已重新自行委任律師,“高院”終止先前的義務辯護。
據(jù)報道,吳淑珍于一審時,原委由律師林志忠、陳國華擔任辯護律師。案件上訴二審后,卻未再委任2人。臺“高院”因而依規(guī)指定義務辯護律師羅子武為吳淑珍辯護。羅子武11月6日出庭為吳淑珍辯護時,要求合議庭再多給他2個月時間閱卷,但遭審判長拒絕。
吳淑珍于24日出庭偽證案前,再度重新委任林志忠與陳國華為她辯護。“高院”今天發(fā)布新聞稿說明,由于吳淑珍已自行委任律師,因此臺灣“高院”已依規(guī)終止羅子武的辯護。
報道說,承審陳水扁案的“高院合議庭”訂于12月18日再傳吳淑珍、12月25日再傳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開準備庭。(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