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在9月間判決扁家4大案時,一并告發(fā)陳水扁等人另涉貪污、滅證等罪。臺北地檢署分案后,今天下午以滅證案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說明。
臺北地方法院告發(fā)的被告,除陳水扁、陳心怡外,還包括陳水扁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友人種村碧君、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xùn)、林德訓(xùn)秘書陳慧雯、前華紙董事長羅勝順及妻子羅施麗云、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臺泥董事長辜成允。
臺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日前已傳訊李界木、魏哲和說明,近日內(nèi)將密集傳喚羅勝順、羅施麗云、馬永成、林德訓(xùn)、陳慧雯等人。另外,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陳水扁、種村碧君、辜成允等人涉案部分,則由臺特偵組偵辦。(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