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1日消息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涉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今天說,這部分并未構成“違反廉政行為”,但對于他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將停權6個月。高志鵬對此表尊重。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高志鵬被控向臺當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價購臺中市一筆公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南投地方法院7月間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其“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升志,也被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下午發(fā)布新聞稿,關于高志鵬收受政治獻金新臺幣50萬元部分,高志鵬參與民進黨第7屆不分區(qū)“立法委員”的黨內初選,并非“政治獻金法”所定的擬參選人,依法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廉政委員會認為這行為構成違反廉政條例相關規(guī)定,應予停權6個月。
對此高志鵬響應說,對民進黨中央裁決停權,他表示尊重,會自我警惕;另一方面,也感謝黨中央一定程度相信他的清白,未涉及貪瀆。(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