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wǎng)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jīng)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特別費除罪化 馬英九陳水扁特別費案將簽結

時間:2011-05-03 15:41   來源:中新網(wǎng)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2006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馬英九及陳水扁被控涉及“特別費案”部分,臺灣特偵組將于法案公布實施后簽結。

  臺“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jīng)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于2008年5月15日前往臺灣“最高檢察署”,拜會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時具狀告發(fā)陳水扁在支用特別費涉及貪瀆。告發(fā)狀表示,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首屆民選市長,每月均有一定數(shù)額市長特別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出具領據(jù)列報特別費是否實際用于公務支出?以單據(jù)核銷部分特別費是否因公支用?要求特偵組介入調(diào)查。

  國民黨團在拜會陳聰明之前,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陳水扁在市長任內(nèi)用特別費支用自宅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也以特別費犒賞員工,并支付自家插花費。

  由于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任期符合此次“會計法”修正除罪范圍,特偵組將于法令實施后將本案簽結。

  另外,馬英九被控于1993年到1996年間擔任當局“法務部長”任內(nèi),違法使用特別費。在馬英九上任當局領導人后,根據(jù)相關條例有刑事豁免權,特偵組將案件暫時簽結,臺檢方也將在法令公布后予以簽結。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吳斌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wǎng)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黑山县| 夏河县| 布尔津县| 铜川市| 渭南市| 临安市| 高雄市| 广饶县| 科技| 逊克县| 张家界市| 崇州市| 泰和县| 乐至县| 建德市| 凯里市| 宿迁市| 安溪县| 舞钢市| 陵水| 北流市| 剑阁县| 济阳县| 长兴县| 梁河县| 昌图县| 安丘市| 临汾市| 岳阳县| 元氏县| 绿春县| 陕西省| 绵阳市| 分宜县| 芮城县| 桓仁| 奉贤区| 津市市| 平舆县| 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