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3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灣會計相關規(guī)定修正案通過讓特別費案解套,前臺灣地區(qū)副領導人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因特別費案被起訴時,另被起訴詐領公務機要費,呂秀蓮、游錫堃的特別費案雖可獲得免訴,卻因以不實發(fā)票核銷公務機要費,修法后,仍與陳水扁是貪污“命運共同體”。
據報道,呂秀蓮、游錫堃被臺特偵組依貪污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檢方起訴他們的內容各自涵蓋兩個部分,一部分與他們個人的特別費使用有關,另一部分則是與他們由公務機要費中詐領公款使用有關。
呂秀蓮、游錫堃的官司,目前由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中,在法律變更后,合議庭會將兩人的特別費案切割,作出免訴判決,再繼續(xù)審究他們核銷公務機要費是否違法。依據特偵組起訴事實,呂秀蓮被控詐領公務機要費271萬元新臺幣,游錫堃被控詐領公務機要費2.1919萬元。
陳水扁在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任內,為了核銷自己核銷不完的公務機要費,自2002年5月到2007年5月每月?lián)芸?5萬元新臺幣給呂秀蓮,請款方式是先以簽條領出現(xiàn)金,再由呂秀蓮提供發(fā)票、收據等原始憑證報結款項,完成核銷,檢方查出,呂秀蓮搜集無關公務的發(fā)票請款。
特偵組比對呂秀蓮提供的原始核銷憑證,發(fā)現(xiàn)剔除陳水扁、呂秀蓮的錢,呂秀蓮以及她的辦公室秘書蘇妍妃等幕僚,四處搜集他人發(fā)票以核銷公務機要費,消費發(fā)票純粹為個人化用途,特偵組認為呂秀蓮涉嫌詐領公務機要費。(中國臺灣網 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