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外事主管部門駐美國堪薩斯臺北經(jīng)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涉虐傭遭美方拘留,美地方法院在昨午夜約11時30分舉行聽證會,不到半小時聽證會就結束,劉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放棄聽證會,放棄解釋的權利,直接收押。
報道指出,這樣的結果讓法官也很驚訝,并指若放棄,30天內(nèi)組成23人陪審團,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劉姍姍委任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在開庭前表示,劉姍姍希望放棄聽證會,釋出善意,爭取跟檢方談認罪協(xié)商。律師私下說,劉姍姍對虐傭指控全認了,放棄所有辯護和爭取保釋,法官一定要在30天內(nèi)開庭審理此案,盡快了結此案。
據(jù)臺媒了解,盡快了結此案是臺外事主管部門的態(tài)度。聽證會上,劉姍姍似乎聽不懂法官用語,只簡短回答“是”、“不是”、“謝謝”。對于劉放棄所有權力,法官還連五次詢問,“有沒有人逼你”、“有沒有人威脅你或給你任何承諾”,劉都說“沒有”。法官還提醒,若不懂美國法律可以舉手提問,劉未提問。
臺外事主管部門駐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事后表示,劉姍姍表明放棄權利,是要維護臺灣的利益。被問到劉案辯護律師費用是否臺當局政府埋單時,周則不愿正面回應。(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劉姍姍涉嫌虐傭事件簿
。2010/11:劉姍姍與菲律賓僱傭簽下2年合約,載明月薪1240美元(約3萬7300元新臺幣),每周工作40小時,隔年3月開始到劉的住處工作。
。2011/08:根據(jù)該菲傭對警方的說法,劉姍姍常要她超時工作,給薪卻不到契約一半,她在同鄉(xiāng)幫忙下逃跑并報警,劉也通報警方。
。2011/11/11:劉姍姍遭FBI逮捕拘留,臺外事主管部門嚴正抗議,要求無條件放人。
。2011/11/13:臺外事主管部門派項目小組赴美,并委托當?shù)芈蓭熖幚怼?
。2011/11/14:對于劉姍姍未依契約給薪,臺外事主管部門說,該菲籍仆役是主動致函,要求薪資先扣除醫(yī)療保險、食宿等費用。
.2011/11/16:美國法院開聽證會,劉姍姍認罪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