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暫不爭取解除羈押,委任律師沃肯16日強調,檢方常會在案子進入大陪審團后,提出不曾聽聞的新事證,他必須設法評估并與劉討論,“在這種狀況下,如果能夠盡快達成協(xié)議,對大家都好”。
劉姍姍的委任律師沃肯昨天透露,他與檢方進行的認罪協(xié)商已達成一個初步草案。至于是否能在明天就達成協(xié)議,他表示稍晚才知。
16日召開的拘留庭中,依據(jù)法院文件,檢方原本就要求續(xù)押,理由之一是劉有虐待(mistreat)前幫傭及駐堪薩斯辦事處員工的素行,一旦獲釋,會威脅做出不利證詞的館員。
沃肯說,劉姍姍案比一般案件復雜,美國司法部注意這個案子的進展,與美國國務院及臺灣當局有些關聯(lián),且劉并不享有完整的豁免權,“檢察官跟我們都覺得(認罪協(xié)商)是朝應該走的方向邁進”。
有關臺灣當局最關切的豁免權部分,他指出,依據(jù)文件,豁免權議題仍在臺面上,只是國務院已說劉姍姍在本案沒有豁免權;雖然仍有權利堅持主張豁免權,但在問題可以解決的情況下,何必承擔實際上不用承擔的議題?
民進黨“立院”黨團干事長蔡煌瑯批評,劉姍姍認罪協(xié)商,就代表臺外事部門一開始徇私護短,將讓臺灣當局蒙羞。他質疑,劉姍姍未來龐大訴訟費用要50到100萬美金,賠償金也高達25萬美金以上,“費用誰付?難道全民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