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控馬英九密會組頭助選 民進黨發(fā)言人判賠30萬

2012年09月27日 09:14 來源: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前發(fā)言人梁文杰在去年“大選”期間,指馬英九密會組頭陳盈助募款三億元(新臺幣,下同),陳還提供房子作為競選總部;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昨天判決,梁文杰和民進黨應連帶賠償30萬元。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賴素如昨天說,感謝司法單位厘清真相,希望判決能給假藉言論自由之名、行妨礙他人名譽之實,以獲取政治、選舉利益的人警惕。

  法官認為,梁文杰召開記者會及在政論節(jié)目的言論,是他個人參考壹周刊報導所作的主觀臆測,沒有任何事證;不實言論對馬英九的誠信或募款動機造成負面評價,名譽受損。梁文杰是民進黨的發(fā)言人,民進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馬英九曾對多人提告,包括針對特別費案控告謝長廷誹謗,不滿臺“新聞局前局長”謝志偉指他是職業(yè)學生涉嫌妨害名譽;控告臺北市議員徐佳青指他涉入東森小巨蛋弊案,前“立委”蔡啟芳、電臺主持人蔡漢勛指他涉及力霸金援,提出民事求償案。

  這些案件都處分不起訴或判無罪,馬英九在2008年就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后,宣稱為弭平選舉撕裂的社會,案件全部撤回不再上訴或再議;只有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制作不實筆錄,檢方不起訴,馬英九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被駁回定讞。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泰州市| 太湖县| 隆昌县| 东明县| 永新县| 普宁市| 寻甸| 来宾市| 荥阳市| 嘉祥县| 哈密市| 合山市| 贺州市| 龙江县| 商南县| 潜山县| 中西区| 延川县| 上蔡县| 翼城县| 娄底市| 大竹县| 应城市| 涡阳县| 华容县| 斗六市| 九龙坡区| 洞口县| 尼勒克县| 莱西市| 甘谷县| 黄大仙区| 民县| 确山县| 安化县| 九寨沟县| 西盟| 上蔡县| 保靖县| 许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