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立法院”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的可行性與法律權利義務關系。事實上,婚姻平權議題在臺灣早已不是新鮮事,甚至臺灣官方的“性別平等處”也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是大勢所趨。不過在臺的婚姻平權團體看來,除了同性婚姻之外,不以性關系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也是婚姻平權的重要內容。而且,針對這項議題的聯(lián)署活動也早已展開,并漸漸成為臺灣社會的普遍認知。
社會現(xiàn)實:普通民眾多可接受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近期之所以又成為臺灣的熱門議題,緣于一對同性伴侶向臺灣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遭拒而引發(fā)的官司。導報記者今年在臺灣駐點時結識的 “女同志”曉安介紹說,因為目前臺灣的同性伴侶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很多人只能采用同居方式共同生活,也因此無法得到法定婚姻關系中的一切權益!叭绻p方好好在一起當然沒問題,但如果要分手,就可能引發(fā)經(jīng)濟上的糾紛。”不過曉安也認為,雖然同性婚姻暫時無法實現(xiàn),但臺灣社會風氣已經(jīng)越來越開放,大多數(shù)民眾都愿意接受同性戀愛甚至結婚這樣的事情!坝泻芏嗦曉椭^我們的好心人,其實都不是‘同志’!
據(jù)導報記者了解,臺灣TVBS今年4月間的電話民調顯示,有49%的臺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8月旺旺中時針對同樣議題進行民調,支持同性婚姻及合法收養(yǎng)子女的民眾已經(jīng)有56%;本月聯(lián)合報系民調也顯示有55%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按照這些媒體的民調數(shù)據(jù),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已漸漸成為臺灣社會共識。但相關法案的修訂則相對滯后,與多數(shù)民意產(chǎn)生落差。而這次因同性伴侶申請結婚登記遭拒而引發(fā)的“大法官釋憲”問題,則成為全臺對婚姻平權運動階段性成果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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