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5日電 臺灣男子李炳漢謊稱自己是臺灣陸軍前總司令李禎林之子,精通金融投資,以投資為名向徐姓男子詐騙約四千萬元新臺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常業(yè)詐欺罪名,判李炳漢四年徒刑。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李炳漢與徐某為同事關(guān)系。自1993年起至1995年間,李炳漢向徐某謊稱自己是李禎林之子,并有島外金融投資管道,可有高額獲利。徐某因此向親友集資,共計匯款三千余萬元新臺幣至李炳漢指定的賬戶內(nèi)。
李炳漢謊稱投資款已存入新加坡厚利銀行,并偽造銀行對賬單,使徐某誤以為投資的本金及獲利已有四千八百余萬元新臺幣。李炳漢并以偽造英文合約等方式,向徐某詐騙。徐某前后支付約四千萬元新臺幣,事后李炳漢即避不見面,徐某才知受騙。
雖然李炳漢否認犯罪,但臺北地方法院仍認定他涉及詐欺,因此,依常業(yè)詐欺罪名,判他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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