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1名女子去年遭詐騙團伙假冒檢察官,騙走賬戶內(nèi)所有積蓄新臺幣300萬元,被害女子對團伙成員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法院審理后,判決團伙首腦等3人須連帶賠償女子所有損失。
根據(jù)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間,林姓女子接到詐騙團伙電話,誤信自己個人資料外泄,被冒名成為某投資公司股東遭到檢舉。因此聽從詐騙團伙指揮,將賬戶內(nèi)所有存款新臺幣300萬元領(lǐng)出,交給冒牌檢察官!
檢警偵查后,發(fā)現(xiàn)此詐騙新臺幣首腦為李姓男子,與大陸人士共組兩岸詐騙集團,以假冒檢察官、警察等手法,全臺行騙。臺北法院審理后,依洗錢防治等法規(guī),將李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已入監(jiān)服刑。另外,林姓女子對李姓男子等人提起民事侵權(quán)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后,認定林女損失與李姓男子等人確有因果關(guān)系,判決李男等3人須連帶賠償林女300萬元。(中國臺灣網(wǎng) 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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