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彰化縣一名男子因妻子外遇,竟對10歲的女兒“下手”,經常性侵親生女兒,彰化地檢署依“加重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該男子從女兒小學1到3年級期間,常趁其睡覺或看電視時猥褻,也曾當著兩個兒子面前性侵,女童的哥哥看到,會當場去找媽媽來阻止才住手。
女童說,父親還會告訴她“不要像媽媽一樣,讓我丟臉”、“長大以后不要嫁,陪在爸爸身邊,當小老婆、小媽媽”。
若拒絕猥褻,女童父親會咬她大腿或用手指掐她,還曾趁她洗澡時,用銅板把門鎖扭開看女童洗澡,女童說爸爸還要她不可以告訴別人,否則會打她。
女童的哥哥說,只要父母開始吵架,他就會先想好要帶著弟弟和妹妹去躲哪個房間,而且也盡量不讓父親和妹妹獨處,以免父親又欺負妹妹。
不過,該男子卻辯稱這是父愛的表現(xiàn),還說會抱著女兒睡覺,或許有摸到女兒胸部,但不是故意的,要進浴室看女兒洗澡只是要嚇她。而女童將被父親猥褻的事告訴學校老師才揭露“狼父”獸行,目前,彰化地檢署依“加重猥褻”罪嫌將男子起訴。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