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2008年間風光舉辦婚宴的前臺灣三立新聞主播林毓芝,發(fā)現(xiàn)牙醫(yī)師老公洪斌凱劈腿簡訊,一直拒辦結(jié)婚登記,洪要求解除婚約并返還價值約320萬元的聘禮,林則控對方不忠、騙婚并索賠220萬;最后兩人“打成平手”,法官判洪不用賠錢、林也不用還聘金。
林毓芝、洪斌凱208年2月訂婚,同年6月在飯店舉辦婚宴,但兩人婚后并未登記。2009年6月間,林發(fā)覺丈夫仍與婚前女友過從甚密的簡訊,憤而離家,來年7月請長假,8月辭職后出境,當時即傳出兩人“婚變”消息,媒體還報道林毓芝“行蹤成謎”。
洪男同年12月寄存證信函到林家解除婚約,進一步要求返還包括36萬元聘金、鉆戒、鉆表、金飾以及奔馳SLK跑車,并稱多次催林登記結(jié)婚,但被對方用各種理由推托、拒絕,顯示林故意違反結(jié)婚期約,并控林盜取、打印他的手機簡訊,已構(gòu)成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
林毓芝則認為,婚后共同生活時,計算機賬號密碼是夫妻共享,不是非法盜用;她是公眾人物,自認沒有將婚姻當兒戲的理由,至于未能登記完婚的責任,在于洪的不忠。
兩人結(jié)婚宴客后雖未登記,但士林地院法官引用大法官解釋,“事實夫妻雖非合法婚姻關(guān)系,仍應予適度法律保障”,且洪某無法舉證多次催促林毓芝去登記結(jié)婚的時間與地點,認定洪解除婚約屬“權(quán)利濫用”而無效,聘禮沒有退還的理由。此外,林毓芝也沒提出精神不穩(wěn)、工作薪資等證明,無法證明是因洪的違約導致婚約無法履行,洪也不必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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