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15日消息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一名12歲少女被母親同居人拿皮帶捆綁、手指性侵,因母親和同居人即將結婚,她擔心破壞母親幸福不敢說出,反而割手自殘發(fā)泄。她在學校布置教室時,腳不慎受傷意外,老師關心詢問,同學回了一句“她都會自殘了,怎么會痛!”而爆出內幕,臺中高分院14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7年!
據報道,少女說,她被“爸爸”捆綁、拉下內褲用手指性侵,“爸爸”后來道歉,拿300元新臺幣請她買飲料,剩下的錢給她。當時因母親將與同居人結婚,她擔心母親知情,會和對方吵架,破壞母親的幸福婚姻。
有一天,少女在學校幫忙布置教室,同學拿剪刀不慎割到她的腳,老師緊張的問“有沒有怎樣?”同學在旁說:“她都會自殘了,怎么會痛!”老師追問才知,她原本因功課壓力大會拿美工刀割手腕,后來被“爸爸”性侵,自殘頻率增加,發(fā)泄她緊張、不滿情緒。
少女母親的同居人喊冤說,他將女童視如己出,當天在睡覺,“女兒”想玩計算機,因計算機上鎖無法打開,他被女兒吵醒,還用指甲抓,他才用皮帶綁住她的手腳。
臺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14日維持原判。(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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