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法院”17日將陳水扁家庭偽證案判刑定讞,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遭判刑9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3月,陳幸妤并獲緩刑2年定讞。
至于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于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臺灣“最高法院”將陳敏熏部分撤銷,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于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zhí)行檢察官決定。
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公務(wù)機要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fā)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wù)支出項目”,3人也照吳淑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熏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熏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熏2009年7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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