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30日針對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及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詐領(lǐng)“機密外交費案”進行一審宣判,結(jié)果兩人都獲判無罪。消息傳出,立時引爆社會反彈。當年踢爆此案、并提供大量資料以佐證邱義仁洗錢涉貪的國民黨“立委”邱毅指出,當時,由“檢察總長”陳聰明所領(lǐng)導的特偵一班并未強化證據(jù)即送交法院審理,因此無罪判決早在他預期之中。
前臺灣“駐美代表”陳錫蕃認為,這項判決難以服眾;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云表示,很多司法判決已經(jīng)不能講尊重司法,只能說不予以評論;黨團當然有意見,但等程序走完后再評論。
臺北法院:邱義仁沒涉貪 判無罪
這起“機密外交案”是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在2005年間,涉嫌以“機密外交--安亞專案”為名,詐領(lǐng)臺涉外部門50萬美元空白旅行支票,部分支票在海外賭場兌現(xiàn),邱義仁涉嫌私吞款項。
特偵組于2009年9月22日,依違反貪污防治罪條例起訴邱義仁、高英茂,同年10月21日首次開庭,而邱義仁也因涉及貪污,于10月31日遭裁定羈押,50天后才獲釋放。不過,經(jīng)過接近2年的偵查,臺北地方法院3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jié)果卻令外界大感意外。
據(jù)報道,臺北法院判決書指出,邱義仁被控在2005年間,藉著“安亞專案”名義發(fā)文給臺涉外部門,請求撥付50萬美元旅行支票,高英茂接獲指示后配合辦理。但是本案無證據(jù)證明邱義仁虛捏名義詐領(lǐng)公款,也無證據(jù)證明高英茂是幫助犯,該筆款項(50萬美元)確實屬于支付“機密外交”工作,且證據(jù)顯示對方經(jīng)手者、中間聯(lián)系人均有在收據(jù)上簽名,因而認定邱義仁、高英茂未有詐領(lǐng)款項的犯行,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無可奈何 將研議是否上訴
對于臺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邱義仁、高英茂無罪,有偵查檢察官聞訊當下表示,“無可奈何!”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對于又一次“機密外交案”被判決無罪,檢察官將在收受判決全文,檢視判決理由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曾參與偵辦的檢調(diào)人員表示,邱義仁說詞可信度可議,他承認簽收50萬美金,卻辯稱忘了交給誰。辦案人員說,“外交部”直接將錢交給邱義仁,根本違反正常的“機密外交”作業(yè)流程。
而當年法院召開羈押庭時,邱義仁也在庭上承認簽收50萬美金,卻辯稱忘記將錢轉(zhuǎn)交給誰,法官當庭質(zhì)疑邱,“你不是藍綠最稱譽的民進黨最聰明的軍師嗎?應該是最聰明的人,為何簽收50萬美金,卻忘記交給誰?”
邱毅:陳聰明放水 邱義仁無罪不意外
當年曾大爆邱義仁信用卡資料,以佐證邱義仁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城,利用賭博把錢洗出去的邱毅指出,當時他把資料送交特偵組時,“檢察總長”陳聰明所領(lǐng)導的特偵一班并未強化證據(jù)即送交法院處理,當時,他就預言這件案子一定會獲判無罪,因為特偵組沒有詳查,到了院方詰問時,當然就禁不起考驗。
對于,邱義仁、高英茂兩人都獲判無罪,邱毅認為,早在他預期之中不意外。
邱毅強調(diào),這也證明了,當時陳聰明處理扁案及有關(guān)扁家相關(guān)親近幕僚的犯罪事實時,有充分放水的嫌疑,就檢方來說,當然應該再提起上訴,也應該去補強整個證據(jù),但邱毅也質(zhì)疑,一旦補強,現(xiàn)在的特偵組、現(xiàn)在指揮特偵組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肯不肯做呢?黃世銘肯不肯直接杠上陳聰明呢?
陳錫蕃指:判決難服眾
對于主導“安亞專案”的邱義仁、高英茂雙雙獲判無罪,前“駐美代表”陳錫蕃也表示,這項判決難以服眾。
“安亞專案”的決策、執(zhí)行模式,陳錫蕃認為,“秘密外交”違法與否,必須視錢的去向而定,但“安亞專案”金錢的流向,其中確有問題存在,因為過去“秘密外交”支付款項的模式,都必須由“外交部”與受援者共同開設(shè)聯(lián)名專戶,共同確認全般經(jīng)費支用時機與流向,就算是秘密金援,也有一定管控的程序存在,而“安亞專案”款項,甚至傳由邱義仁在海外的賭場兌現(xiàn)支付,顯系荒唐。
趙麗云:暫不評論 不代表沒看法
另外,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云也表示,對于邱義仁在“機密外交費案”獲判無罪,暫不評論。她說,現(xiàn)時很多司法判決已經(jīng)不能講尊重司法,只能說不予以評論,走完全部程序再評論。
她說,對陳水扁獲判無罪,從一審到更一審是180度翻轉(zhuǎn),黨團當然有話要說,但是特偵組已表示要上訴,所以會暫待經(jīng)由司法正常手續(xù),走完全部程序再評論;暫不評論,不代表沒看法,黨團當然有意見。(芍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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