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一名居住在臺灣嘉義縣的越南籍女子,11年前嫁來臺灣,但丈夫卻常酒后持刀恐嚇并辱罵她。婆婆急著抱孫,但先生婚后只跟她行房2、3次,形同“守活寡”一般。越女承受不了丈夫的暴力相向及婆婆責(zé)備的壓力,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院13日以女子離家和丈夫分居2年,無法證明丈夫施暴和恐嚇,駁回離婚訴求。
據(jù)報道,越南籍的黎姓女子11年前遠(yuǎn)嫁嘉義縣的曾姓男子,婆婆為了急著抱孫,不斷催促兩人能加快腳步,趕緊懷孕生下金孫。黎女原想遵照婆婆指示,不料嫁進(jìn)來之后,才發(fā)現(xiàn)問題重重。
黎女的丈夫曾姓男子,平日個性沖動,并且喜歡酗酒,酒醉后曾會用言語辱罵她,還曾持刀到房間,讓黎女深感不安。兩人感情不睦,更遑論生小孩的計劃,結(jié)婚11年多,丈夫只和她行房2、3次,婆婆為了報孫心切,她因未受孕而遭婆婆指責(zé),還到醫(yī)院檢查確認(rèn)身體無礙,丈夫卻不肯檢查。
黎女受不了丈夫和婆婆的逼迫,2年多前便寄居在友人住處,兩人形同分居,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告訴。
曾男駁斥黎女說法,他下班后會和友人小酌幾杯,但為酗酒,也不曾毆打過妻子;妻子指控結(jié)婚11年只行房2、3次,他更是嚴(yán)正駁斥,他聲稱自己正值壯年,性需求不可能只有婚后行房2、3次,反指控妻子愛與越南同鄉(xiāng)賭博,離家分居2年多,不履行同居義務(wù)。
法官審理后認(rèn)為黎女無法證明丈夫酗酒、施暴等恐嚇行為,且2人分居2年多,不可全歸咎在丈夫,不同意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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