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北市一名男子遭到母親指控沒有負起扶養(yǎng)責任,還霸占房子。雖然被告主張擁有房屋所有權(quán),也強調(diào)領(lǐng)有身心障礙手冊,被要求搬離是歧視行為,不過,法院審理之后認定,母親是房屋所有權(quán)人,被告也有謀生能力,判決母親勝訴,兒子必須搬離。
這起家庭糾紛發(fā)生在臺北市萬華地區(qū),提告的七十多歲的老奶奶住在西園路,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子,則是兒子在住,但老奶奶指控,房屋是被兒子霸占。老奶奶說,她兒子是大學信息科系畢業(yè),具有專業(yè)技能,但霸占房子不僅不扶養(yǎng),就連水電管理費都要由母親負擔。老奶奶說,患有心血管疾病還要替兒子打掃,兒子實在太不孝。
不過,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主張擁有房屋所有權(quán),還說領(lǐng)有身心障礙手冊,根本就沒有收入,而且母親要他搬走,是歧視殘障者。法院最后根據(jù)土地登記名冊,認定母親是所有權(quán)人,且被告有謀生能力,因此,判決老奶奶勝訴,兒子必須搬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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