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把車借給無駕照的人使用,可能付出慘痛代價。男子趙中盛把車借給友人鄭賀謙,鄭無照且撞死人,被害家屬要趙連帶賠償;新竹地院法官推定車主有過失,扣除強制險160余萬(新臺幣,下同)后,趙與鄭及鄭母三人要賠家屬近500萬元。
車主趙中盛在檢警調查時供稱,他當時喝酒醉正在睡覺,鄭賀謙開口向他借車,他昏昏沉沉,知道鄭從他床頭取走鑰匙,但不清楚鄭有無汽車或機車駕照。
法院審理時,趙改稱不知鄭賀謙取走他的車鑰匙,擅自開他的車。法官認為,趙在車禍發(fā)生隔天警訊中的陳述較為可信。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15日晚間,鄭賀謙(20歲)駕車載2名友人出游,為躲避警察盤查,以時速約百公里加速逃逸,轉入新竹湖口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時,失控沖入東西向聯(lián)絡道干道,涉嫌撞上男子鐘紹魁,鐘顱內出血,送醫(yī)不治。
鐘喪命時52歲,是家中經(jīng)濟支柱,鐘妻及一對兒女向肇事者及車主求償800余萬。鐘妻仍處在悲傷情緒中,昨天對判決結果不愿多談,“每想一次就痛一次”。
法官審理時認為借車給他人,有查證使用者駕駛執(zhí)照資格的義務,趙中盛與鄭賀謙都是建筑工人,非初識且同住數(shù)日,趙有查證機會卻未查證,與發(fā)生車禍有相當因果關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鄭賀謙涉嫌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確定,由于肇事時未滿20歲,他母親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包含喪葬費、車損、扶養(yǎng)費、精神撫慰金等,判賠650余萬,扣除強制險160余萬,三人要賠償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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