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縣黃姓男子在網(wǎng)絡上認識住在屏東的劉女,為追求對方,不但幫劉女繳納近3000元(新臺幣,下同)的電信費,還帶著見面禮專程南下,未料見面后對女方的長相大失所望,惱羞成怒之下控告劉女“詐欺”。
據(jù)臺灣東森電視臺網(wǎng)站報道,現(xiàn)年的黃男年于去年9月在交友網(wǎng)站結(jié)識劉女(32歲),劉自述身高不到160公分、體重不到70公斤,并稱經(jīng)濟困難,希望黃男能幫她繳納2858元的手機通話費。
為了追求對方,黃男幫劉女繳清費用,去年11月還買了10包新竹名產(chǎn)貢丸(價值1600元)南下會劉女,但劉女相貌與他想象的落差甚大,在期望落空之余,竟然認為對方有故意欺瞞之嫌,控告女方詐欺。
劉女供稱,她并沒說明身高、體重是多少,且黃男是自愿幫她繳電信費,又問她喜歡什么伴手禮,她沒表示意見,也沒有欺瞞之意。
檢方認為,劉女若有心詐騙,不會說出真實地址、姓名與電話號碼,雙方出現(xiàn)爭執(zhí)后,劉女也退還2000元,黃男光憑對方長相與想象中有所落差就提告,不足以認定女子有詐欺犯嫌,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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