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男子張登順被控拘禁7名印度尼西亞女外勞,讓她們脫衣陪酒、性交易,還性侵來月事的被害人。張登順一審被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判刑6年6月;恐嚇與妨害自由罪部分則另案審理,被判刑7月。
張辯稱,只介紹女外勞坐臺陪酒,并未強迫從事性交易,更沒性侵女外勞,而與酒客只是債務糾紛。
據(jù)調查,前年8月,一名酒客與陪酒的印度尼西亞女子產(chǎn)生情愫,多次點臺捧場,后因女方哭訴,與幾位姐妹都是外勞,卻被張登順等人拘禁,強迫從事脫衣陪酒、性交易,希望能救她們脫離苦海。
該名酒客心生同情,了解印度尼西亞女子被拘禁的住所后,破壞遮蔽冷氣孔的木板,救出3人。不料,其中一名女子因走投無路,再次投靠張登順,并供出了酒客援救姐妹的“逃亡記”。
張登順伙同小弟找到這名酒客,先持鐵棍毆打,再將人反鎖車內,押回拘禁處所,要求其重現(xiàn)“逃亡過程”;隨后逼簽15萬元(新臺幣,下同)本票,恫嚇若不拿錢,將對其子女不利。
經(jīng)家屬報案,警方在張準備取款時逮人,并救出6名女外勞,她們道出被迫下海,慘遭剝削的經(jīng)歷。
被害女外勞供稱,她們平時被鎖在鐵皮工棚內,活動空間只有浴室、廚房,如想離開,就會被暴力對待,而她們被迫到小吃店脫衣陪酒或性交易,坐臺費700元,只分得200元,性交易2000元也只拿800元,所得都被剝削一半,還得繳交5000元生活費,日子苦不堪言。
有一名女外勞指控,有次月事來,身體不適,張仍不顧她求饒,將她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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