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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臺灣TVBS網(wǎng)站報道,喧騰一時的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審遭判22年4月。23日下午臺北高等法院二審首次開庭,在押被告李宗瑞落魄出庭,大喊“我沒有撿尸(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發(fā)生性關(guān)系)”。
李宗瑞還說土耳其人王凱杰都能交保,自己卻不能,不公平,卻當庭“承認偷拍女生”,因為妨害秘密罪可以易科罰金,要是李宗瑞爭取到性侵無罪,也就是說,除了民事賠償被害人1400多萬外,刑責部分,李宗瑞有可能易科罰金,只要付287萬,就不用被關(guān)。
兩名法警前后押解,李宗瑞踏進高等法院,POLO衫、長褲,稀疏的頭發(fā)長長了,一再進出法院,這回他沒了上次穿著西裝皮鞋正式打扮,氣勢似乎顯得落魄了些,一審法官認定他涉嫌性侵偷拍恐嚇,25罪一罪一罰,判刑22年4個月。
二審開庭,李宗瑞逮到辯駁機會,他滔滔不絕,一進法庭還沒坐下,就急著喊“我沒撿尸”,這回他認了偷拍女生,但再度重申,兩情相悅沒性侵,認偷拍關(guān)鍵就在,性侵是重罪,但妨害秘密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要是爭取到性侵無罪,李宗瑞拿出287萬就不用被關(guān)。
去年7月爆發(fā)不雅照風波,李宗瑞一度連夜南下避風頭,被檢方通緝才投案,上回一審判決出爐,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仍有逃亡之虞,李宗瑞還押。類似案件,判決結(jié)果卻不同,律師表示,二審已提出申請,替李宗瑞爭取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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