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英國高等法院23日一審判決,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的英商林克穎,須賠償受害者家屬新臺幣908萬元,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同時自動適用于歐盟其它成員國。對此,臺當局外事部門表示,此判決建立在被害家屬可在英國境內(nèi)向林克穎索償?shù)姆ɡ砘A上,也將自動適用于歐盟其它會員國,終于讓本案司法正義獲得伸張。
臺當局外事部門表示,由于英國為歐盟成員國并簽署盧加諾公約,該項判決將自動適用于歐盟各國及冰島、瑞士、挪威等其它歐洲國家。所以即便日后林克穎服完刑期,仍需依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家屬上述賠償款項直至全部清償為止,此一判決已讓司法正義初步獲得伸張。
林克穎是印度裔英國籍商人,原任某英商臺灣分公司執(zhí)行長。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后駕車,將送報生黃俊德撞死,經(jīng)法院三審定讞有期徒刑4年,卻在發(fā)監(jiān)執(zhí)刑前的2012年8月15日,使用他人證件潛逃出臺灣。(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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