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女同性戀周書綺和王淑儀相戀15年,周女3年前到海外做試管嬰兒生下龍鳳胎,但因臺灣同性婚姻未合法,周女成了“單親媽媽”,王女成了家庭的“陌生人”;兩人昨天赴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繼親收養(yǎng),希望王女也能成為孩子“母親”。
兩人大學時代開始交往,共同經營網拍事業(yè),也辦過正式婚宴。王淑儀說,希望和伴侶有完整家庭,3年前陪周女到加拿大做試管嬰兒手術,成功懷孕產子。
王淑儀拿出和女友懷孕時合拍的胎兒超音波畫面,還有兩人推著嬰兒車載孩子旅游的照片,強調她們辦過孩子百日宴和周歲禮,雙方親友都獻上祝福。
王淑儀說,孩子年紀漸長,她怕未來伴侶發(fā)生意外,孩子被帶走,或是她的財產未來不能留給孩子,去年向臺北市府提出“指定收養(yǎng)”其中一名孩子。臺北市社會局去年8月回函指出“孩子的生母并無照顧不當或無力照顧,無出養(yǎng)必要性,基于兒童最佳利益考慮,應優(yōu)先于原生家庭成長。”
兩人無奈地說,原生家庭就是他們兩人所組成,孩子也是他們兩人照顧,卻被市府回絕,和律師李晏榕討論后,決定以民法中“繼親收養(yǎng)”規(guī)定向法院提出王女擁有孩子監(jiān)護權的認可。
兩人昨天由律師及“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陪同,到士林地方法院遞狀;律師李晏榕說,繼親扶養(yǎng)是男女雙方結婚后,收養(yǎng)另一半的孩子,并共同擁有孩子監(jiān)護權,雖然同性婚姻在臺并未合法,但是兩人共同生活,并攜手扶養(yǎng)子女已久,是“事實上夫妻”,法院應以此來認可王女是孩子的第二雙親,對子女才能達到最大利益。
臺灣同性戀家庭權益促進會發(fā)言人依瑪貓說,同性伴侶不會不小心成為父母,都是排除萬難完成親職準備,伴侶雙方共同扶養(yǎng)孩子是子女最大利益,若一方沒有孩子的監(jiān)護權,無需盡法律義務,未來伴侶感情生變,其中一方可輕易離開,對子女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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