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擔(dān)任禮儀師的連姓男子,去年在女同事租屋處,裝設(shè)針孔攝影機竊錄女同事及其女室友,今天遭臺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連男于去年10月,在同事蔣姓女子及其室友王姓女子的租屋處,將針孔攝影機藏放在旅行用沐浴組,并置放在蔣女租屋處的浴室內(nèi),由遙控器操作針孔攝影機,以錄像的方式,竊錄王女、蔣女沐浴、如廁等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連男再將竊錄檔案復(fù)制到自己的計算機和隨身硬盤。
王女事后發(fā)現(xiàn)遭偷拍,追問連男,連男見犯行敗露,將已清除檔案的隨身硬盤、針孔攝影機交給王女及蔣女。
王女將已清除檔案的隨身硬盤委托友人還原,才確認(rèn)她與蔣女已遭竊錄并報警處理。警方持法院搜索票至連男住處搜索,并查扣連男筆記本電腦3臺。
連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警方查扣連男筆記本電腦,發(fā)現(xiàn)王女、蔣女遭竊錄畫面,依妨害秘密罪將連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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