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31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卷入賣淫風波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因遭“美國在臺協(xié)會”檢舉涉及跨境賣淫集團案,警調去年10月約談、搜索主嫌戴君儀、中介賣淫的鐘宜姿、劉喬安3人。臺北地檢署認定3人確曾安排11名女子赴島外賣淫,今天(31日)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3人。
檢方查出,戴君儀中介賣淫27次、鐘宜姿6次、劉喬安2次。劉不但協(xié)助鐘女中介、物色女子,還幫忙在男客挑選應召女時炒熱氣氛。
起訴書指出,戴君儀自2010年間起至2015年10月間止,先后向11名女子表示,可媒介前往美國、歐洲、澳洲、日本、港澳地區(qū)賭場、飯店或于島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并為女子訂購機票、聯(lián)系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帶領女子赴島外或在島內各地進行性交易,從中收取1萬元(新臺幣,下同)至30萬元不等性交易費用。
鐘宜姿自2014年間4月起至2015年9月間止,先后向林姓3名女子表示,可媒介前往港澳地區(qū)、新加坡或島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待3名女子應允后,隨即為3女訂購機票、聯(lián)系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甚或陪伴該等女子赴島外或在島內各地進行性交易,從中抽取4萬元至6萬元性交易費用。
鐘女閨蜜本名劉依函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協(xié)助鐘女安排應召女子供男客挑選、陪伴應召女子赴島外與男客見面、向男客推介鐘女旗下應召女子、于男客挑選應召女子之場合中串場、熱絡氣氛,并觀察環(huán)境安全、應召女子與男客間之互動、應對狀況以回報予鐘女等事宜。
劉、鐘于2015年5月及7月間,先后帶領如翁姓、李姓女子與男客見面、供男客挑選后進行性交易,待鐘女向男客收取性交易費用后,2人平分。
檢方指出,戴君儀、鐘宜姿、劉依函3人,系犯“意圖營利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罪”。檢方去年搜索戴君儀住處查扣美金8054元、港幣2萬元,認定是她于2013年間因媒介女子前往美國從事性交易之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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