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6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中市府今天(6日)通過全臺第一個“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規(guī)定,臺當局“中央氣象局”發(fā)布海上臺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qū)域,民眾如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可處1萬(新臺幣,下臺)以上5萬以下罰款,若遭遇事故,須由市府進行搜救者,事后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條例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后,還需送市議會審議。據(jù)報道,臺中市將劃分為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眾于兩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wèi)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能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通訊設備,如衛(wèi)星電話、手機、無線電。
若登山活動范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該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并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
市長林佳龍稱,目前廠商規(guī)定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登山者保險,他要求消防局與臺當局“金融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并希望臺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地區(qū),鄰近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規(guī)定。(中國臺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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