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23日報道,臺灣高雄地檢署與高雄第五海巡隊聯手執(zhí)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逮捕“非法侵入”東沙的大陸漁民20人,并首度扣押一艘漁船押解至高雄港。
據臺灣“中央社”3月23日援引臺灣海防部門的消息報道,臺灣“海巡署”扣押了中國大陸漁船的船員。
高雄地檢署通過“大高雄地區(qū)環(huán)境暨國土保護聯系平臺”,由“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提報,獲悉有非臺籍漁船越界東沙海域的事件頻傳,為保護“東沙環(huán)礁國家公園”珍貴海洋生態(tài)資源,指派“國土環(huán)保兼企業(yè)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宛凌等偵辦。
據報道,臺灣檢警查獲正在“東沙島24海里”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yè)的大陸港澳籍漁船“臺沙2288”號,在船上活艙內查獲秋姑魚、龍占魚、臭肚魚、鸚哥魚、角蝶魚、刺尾鯛魚、笛鯛魚、條紋石鱸魚、雀鯛魚等,總重初估約350公斤。
據報道,包括船員和船長在內的19人于本周早些時候在南海的東沙群島海域附近被扣。他們所有人都已被帶到臺灣高雄市檢察院。
臺檢察官指示將魚類進行采樣后,發(fā)還東沙管理站野放,并扣押“臺沙2288”號漁船,逮捕方姓船長及漁工共20人,連人帶船自東沙海域解送至高雄港。
臺檢方聞訊后,認為方姓船長等20人涉犯臺灣地區(qū)“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25條在“國家公園”區(qū)域內捕捉魚類等,嫌疑重大,但都坦承在“東沙島24海里”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yè)多時,責付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后續(xù)偵查。
需要指出的是,漁民們是在臺灣認為是自己領海的水域非法捕魚。與此同時,據報道,這艘漁船是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注冊的。
臺灣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洋巡第五海巡隊、海岸巡防總局東沙指揮部、岸巡第五總隊等,會同“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管理站動員77人及1艦4艇執(zhí)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