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1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46歲工廠老板,自長女4歲、次女8歲開始,便分別將2人帶至工廠性侵,還強(qiáng)逼大女兒吃避孕藥,要她騙醫(yī)生是“被人欺負(fù)”。直到長女成年后,不愿再隱忍,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后,認(rèn)定大女兒遭性侵198次,二女兒遭性侵5次,因此依對未滿14歲性交、猥褻等罪,判鬼父15年,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這名獸父育有1男2女,但他2001年自其長女讀幼兒園開始,便趁著妻子忙碌或外出,猥褻4歲大女兒的下體。2003年長女讀小學(xué)后,他更變本加厲,不僅開始以每周兩三次的頻率長期性侵長女,有時還會直接將人帶到自家工廠,在地上鋪紙板就地性侵。直到2010年為止,共計性侵198次。
除長女外,這名獸父自2006年起,也開始向時年8歲的次女下手,不僅多次趁洗澡之際猥褻其下體,且次女10歲后,還加以性侵至2013年。二人遭性侵后,怕告發(fā)此事會害家庭破碎,選擇隱忍。不料父親竟還強(qiáng)迫大女兒吃避孕藥,威逼她若懷孕,必須要向醫(yī)生謊稱是“被人欺負(fù)”。
長女成年后,不堪長期身心痛苦,也不愿再隱忍,因此將實情向母親、兄長全盤托出。母親得知次女也同樣受害后,氣得帶二女離開丈夫,并向法院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后,二女對父親獸行指證歷歷,法官認(rèn)定長女遭猥褻1次、性侵198次,次女遭猥褻2次、性侵5次后,當(dāng)庭痛斥這名獸父為逞獸欲,罔顧倫常,不僅導(dǎo)致二名女兒身心受創(chuàng),犯后也未取得諒解。但考量已認(rèn)罪,因此依對未滿14歲性交、猥褻等罪,判處15年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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