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鄭州11月26日電(記者王云河)河南省周口市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永成貪污賄賂100多萬元一案日前一審有果。記者從項城市法院了解到,因貪污、受賄、行賄三罪,被告人王永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違法所得未退部分計74.8萬元,繼續(xù)予以追繳。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永成在任周口市糧食局局長期間,為了給其親戚安排工作,自己競爭副廳級干部,聯(lián)絡(luò)與原周口市市長張海欽(已判刑)的感情,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分四次送給張海欽16萬元。
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王永成利用職務之便,采取侵吞、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75.8萬元。同時,在2003年至2008年6月期間,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永成其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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