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有關(guān)方面在伊春舉行“8·24”伊春空難情況通報會。會上河南航空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劉航向全社會道歉。中新社記者 崔顏鋒 攝
24日21時36分許,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原鯤鵬航空公司)一架由哈爾濱飛往伊春的E190型飛機在抵達伊春機場降落時失事,機上包括5名機組人員在內(nèi)共96人。失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42具遇難者遺體,其余54人獲救送醫(yī),目前無生命危險。圖為飛機失事現(xiàn)場 。陳剛 攝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30日公布了“8·24”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賠償標準,每位遇難旅客賠償總額為96萬元。
據(jù)介紹,依據(jù)2006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164號《國內(nèi)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國內(nèi)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為40萬元人民幣,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最高賠償限額為3000元人民幣,旅客托運的行李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共計40.5萬元人民幣。
同時,考慮到2006年以來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計增長幅度,賠償限額調(diào)增至59.23萬元;再加上為遇難旅客親屬作出的生活費補貼和撫慰金等賠償,航空公司對“8·24”飛機墜毀事故每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總共為96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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