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將近,不少單位會向員工發(fā)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等,近日“月餅稅”一詞受到了廣泛關注,記者了解到,月餅、禮券等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fā)放,但不屬于免稅范疇,應計入工資薪金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fā)“月餅”依法應繳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也就是說,單位發(fā)給員工的月餅需按照月餅、禮券等的市場價或其標價依法納稅。
按照個稅實施條例規(guī)定,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但據中國政法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介紹,由于今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將提高至3500元,很多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后并不能達到3500元,如果所發(fā)放月餅價格并不高的話,雖然“月餅”屬于應稅范圍,但將不會涉及到實際繳稅。
發(fā)月餅“福利費”與個稅無關
很多網友認為單位向員工發(fā)放月餅、禮券等是很正常的集體福利,屬于“福利費”范疇,與個人所得稅無關。但據施正文介紹,“福利費”是企業(yè)所得稅中的定義,與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關。也就是說,企業(yè)每年用于向員工發(fā)放的月餅、禮券等所使用的費用即“福利費”,企業(yè)該部分支出即可免交企業(yè)所得稅。但個人不能因此減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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