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辯”校車安全條例草案
草案征求意見共獲7030條,多數人贊同校車享有優(yōu)先權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日前結束。記者16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過網絡、信函提出7030條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對校車安全管理及校車制度的其他相關問題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正在對公眾的意見認真梳理,逐條研究,對征求意見稿作進一步修改。
交鋒1:就近入學還是買校車?
正方
許多意見提出,解決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問題,不能僅考慮校車本身的安全,關鍵還是應當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上學。
有意見對一些地方較大規(guī)模撤點并校提出異議,認為買校車不如就近建學校。一輛專用校車就要幾十萬元,再加上每年幾萬元的運行費用,超過農村建一所小學或教學點的費用,既不安全又不經濟。
反方
有些意見則提出,撤點并校有利于優(yōu)化教育資源配置。農村地區(qū)有的村只有十幾個學生,如果也要辦一所學校,連配齊各科教師都很難,更別提留住優(yōu)秀教師。為保障偏遠地區(qū)農村的孩子也能受到較好的義務教育,應當撤點并校。寄宿制學校的學生周末同樣有上下學的乘車需求。校車安全條例應規(guī)定在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qū)由政府采取措施。
交鋒2:幼兒園是否應用校車?
正方
有些意見贊成使用校車接送幼兒園幼兒,認為這符合目前實際情況。特別是農村地區(qū)許多孩子由爺爺、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們接送幼兒上下學有困難。高中生大都屬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還沒有完全成熟,應當將高中生納入使用校車范圍。
反方
有些意見不贊成使用校車集中接送幼兒,認為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集中乘坐校車,風險太大。目前一些民辦幼兒園以營利為目的,為爭生源使用校車遠距離接送幼兒,發(fā)生不少事故。
不少意見贊成校車服務對象不包括高中生,認為高中生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沒必要提供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