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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副局長持槍打記者事件6名嫌犯被刑拘

時間:2012-04-13 13: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又有兩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在昨天官方發(fā)布對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調(diào)查進展后,我們又在漯河抓捕了兩名犯罪嫌疑人,并對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公安機關一共對6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刑事拘留,對其他涉案人員,公安機關正在抓緊追捕!

  4月12日下午,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該負責人還向記者透露,已有媒體在當?shù)匦麄鞑块T的安排下對涉案槍支進行了拍攝。此前,漯河官方于4月10日上午發(fā)布通告稱,“涉案人員牛豪供述,當時持玩具槍分別在金山路與淞江路交叉口附近處及西平境內(nèi)麥地對袁虞卿進行威脅,案發(fā)后將該玩具槍放置于家中,目前已被警方扣押提取,公安部門正在對該玩具槍是否涉案進行調(diào)查。”

  但在當天晚上,“玩具槍”的說法被“氣手槍”的說法替代。在4月10日19時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漯河市公安局通報稱,“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支系全金屬氣手槍”。而此前警方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槍“系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

  “目前,該槍已提取,并已送檢鑒定!鄙鲜鐾▓蠓Q。

  對于涉案槍支的情況,在毆打中曾被持槍威脅的袁虞卿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那槍不是塑料做的”。

  另一名被打者周大增告訴記者,現(xiàn)在警方已經(jīng)提取的涉案槍支,可以請涉案的當事人袁虞卿、李某和李某的司機進行辨認,而不能只聽牛豪一方的供述。

  周大增和袁虞卿還表示,公安機關的一些辦案人員應該回避。因為在漯河市公安局順河街派出所民警處理耿某等人與牛豪一方之間的糾紛時,有自稱是沙北派出所刑警隊的兩名警察介入,不但讓牛豪一方的人開著耿某的車離開,在下車后,車里還多出了5000元,耿某等人被誣陷為“敲詐勒索”。

  兩人還提出一些疑問:為什么在報案的10多天后,牛豪才被刑事拘留?而這期間他們還在公安局見過牛豪,雙方達成諒解。為什么報案的當天不去搜查槍支?后來還出現(xiàn)“玩具槍”的說法。

  “我是被無端牽連進去的。我只是受郭存根的委托幫耿某帶路,沒有去采訪調(diào)查。這是我個人的行為,與單位無關。我之前也不認識牛豪,不存在所謂的‘敲詐勒索’!痹萸湔f,“希望公安機關能成立專案組,客觀公正地處理本案,澄清真相。”

  周大增也表示,他沒有敲詐勒索過牛豪一方!叭绻腥苏f牛豪有相關的錄音、錄像證據(jù),可以讓公安機關調(diào)取證據(jù),讓證據(jù)和事實說話。”周大增說。

  被打者身份確認

  在河南電視臺對該案件的最初報道中,幾名被打者的身份被稱為“記者”或“媒體工作人員”。

  4月11日,漯河官方發(fā)布的《關于媒體反映“牛豪持槍毆打記者一事”調(diào)查進展情況的通報》稱,“對媒體所反映的被打記者,經(jīng)核實,袁虞卿并非《黨的生活》雜志社記者,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發(fā)的記者證;郭存根并非人民在線網(wǎng)站的工作人員。”

  4月12日,有媒體報道稱,“《黨的生活》雜志社的一名管理人員稱,該雜志沒有所謂地市工作站的機構(gòu),袁虞卿曾被招聘在雜志社工作,但現(xiàn)在已不是該雜志的人!

  但袁虞卿告訴記者,他可以拿出工作證以及之前發(fā)表的文章來證明自己和單位的關系。對于沒有記者證的情況,他解釋說,《黨的生活》雜志是一本期刊,辦記者證比較難。但他曾于2009年5月參加了新聞出版總署教育培訓中心組織的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考試成績合格,持有新聞出版總署印制的“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證書”。

  為此,袁虞卿特地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資格證書,以及當時參加培訓時的“聽課證”和“通訊錄”。記者看到,他當時參加培訓時的“單位名稱”是“大眾科技報社”。

  郭存根在相關報道見報后,專門來到中國青年報社交涉,并出示了相關工作證。

  但北京人民在線網(wǎng)絡有限公司于4月10日向漯河市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中心出具了一份回復,稱“媒體報道中提到的‘人民在線’網(wǎng)站和我公司毫無關系,郭存根也不是我公司員工!

  記者發(fā)現(xiàn),發(fā)布“牛豪持槍打人”相關文章的“人民在線”網(wǎng)站的域名是“www.peoplezx.cn”,與北京人民在線網(wǎng)絡有限公司所有的“人民在線”網(wǎng)站的域名“www.peopleyuqing.com”不一致。

  周大增告訴記者,郭存根所說的工作單位“人民在線”網(wǎng)站并非人民網(wǎng)下屬的“人民在線”網(wǎng)站。記者在詢問郭存根其工作單位的主管單位時,得到的答復是:“北京人民在線文化發(fā)展中心”。

  借助北京市工商局企業(yè)信息查詢系統(tǒng),記者查到了“北京人民在線文化發(fā)展中心”的工商注冊信息——這家企業(yè)注冊于2006年3月2日,注冊資本3萬元,企業(yè)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yè)”。該企業(yè)的經(jīng)營范圍較廣泛,包括組織文化藝術(shù)交流(不含演出)、會議服務等。

  除上述兩人外,周大增、《中國經(jīng)濟時報》記者耿某和自稱是“中國報道”工作人員的朱某是另外3個遭到毆打的人。其中,周大增和耿某都持有新聞出版總署制發(fā)的記者證;而據(jù)《時代周報》報道,朱某并非《中國報道》雜志社和中國報道網(wǎng)的員工。

  “河畔雅墅”還牽扯到誰

  4月9日,有媒體刊發(fā)題為《河南“房管局長持槍行兇”案三大疑團待解》的報道,提出牛豪是否持槍、持何種槍,牛豪和在建樓盤“河畔雅墅”有何關系,在建樓盤“河畔雅墅”是否屬于違規(guī)建筑等三個疑問。

  截至目前,漯河官方認定了牛豪持槍的情節(jié),并查明“河畔雅墅”屬違法建筑。

  事實上,在3月27日耿某等人前往工地調(diào)查之前,“河畔雅墅”項目涉嫌違規(guī)的情況就已經(jīng)被一些人視為“新聞線索”。

  周大增告訴記者,今年1月底,郭存根向他提供了這一線索,但在實地調(diào)查采訪后,牛豪通過中間人壓下了這一選題。

  3月27日晚,在聽說耿某等人被圍攻的消息后,郭存根來到周大增家中,希望周出面協(xié)調(diào)處理。周大增埋怨郭存根說,不要三番兩次帶人去采訪“河畔雅墅”的事情。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3月23日,網(wǎng)易河南頻道工作人員李琰等人在漯河調(diào)查“河畔雅墅”項目是否違規(guī)的時候,也遭到牛豪一方的圍堵和威脅。

  “一開始,他們問,‘你們要多少錢?’”李琰回憶道,“我跟他們說,‘你們想錯了,我們就是來調(diào)查了解的。’”

  雙方僵持不下,李琰等人選擇了報警。

  李琰告訴記者,圍堵他們的車輛中,有一輛黑色的奧迪掛著“豫W”開頭的車牌——但河南并沒有“豫W”開頭的車牌——“這明顯是假的車牌!崩铉f。

  隨后,110民警趕到,將李琰等人護送至高速公路入口。在返回單位的途中,李琰收到了對方發(fā)來的幾條短信。

  其中一條短信的內(nèi)容頗具威脅:“伙計,別干那么多敲詐勒索的事了,我可以通過你的證號查出來你的詳細信息,沒事多關心下你的家庭,注意下你的孩子”。

  “在交涉過程中,對方要求我們出示證件,并拍了照。他們可能是想借此威脅我們。”李琰說。

  李琰告訴記者,在他們前往漯河市規(guī)劃監(jiān)察支隊舉報“河畔雅墅”項目涉嫌違規(guī)后,漯河市規(guī)劃監(jiān)察支隊三中隊的工作人員趕赴現(xiàn)場,讓其停工。

  然而,袁虞卿告訴記者,他在3月27日來到“河畔雅墅”工地時,現(xiàn)場仍在施工。

  “現(xiàn)已初步查明,媒體所反映的建筑屬違法違規(guī)建筑,漯河市將在下一步深入調(diào)查的基礎上,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guī)建筑依法依規(guī)處理,應當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漯河官方在4月11日發(fā)布的案情通報如此寫道。

  但對于牛豪與“河畔雅墅”項目之間的關系,目前漯河官方尚未給出明確的說法,只是表態(tài):“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充實調(diào)查組力量,徹底查清有關問題。對涉及的有關人員,無論是誰,都會一查到底,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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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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