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縣,目擊者在講述事情經過。
停在修理廠的肇事車
開公車撞死人 科長80萬私了?
重慶一園林科長駕市政車輛撞死瓜販,秘密賠償80萬元“私了”?20多天了,這名李姓科長仍在“正常上班”。重慶云陽縣市政園林局紀檢組長告訴記者,李科長是因公駕車夜巡,但經濟賠償由其私人負責。昨日,記者從肇事者李科長口中得知,他已賠了死者方80萬元。對此,律師稱開車致人死亡,應負刑責。
瓜販冒雨回家被撞身亡
8月7日晚的一場大雨,成了云陽瓜販田章明、黃興蘭夫妻陰陽相隔的不祥預兆。
8月28日,記者趕赴云陽新縣城調查。事發(fā)地在云陽濱江大道“爽娃子副食店”門口,該店張老板回憶說:8月7日晚10:30許,天下著雨,門口公路上突然傳來“轟”的一聲,一輛皮卡車撞上了前面一輛三輪車,三輪車上的西瓜散落一地,引來上百人圍觀。他走近一看,皮卡車將一名男子撞死在路邊的行道樹上,一名婦女則被撞倒在路上。
記者在現場看到,副食店門口的行道樹上還留有被撞的痕跡,樹下的條石也被撞松了,仍未恢復原貌。
記者了解到,死者名叫田章明,傷者叫黃興蘭,二人系夫妻,住云陽縣人和街道。黃興蘭的侄兒黃軍告訴記者,事發(fā)當晚,姑父和姑姑在云陽新縣城賣西瓜后開著三輪車回家,雨下得特別大,二人還在馬路邊避了一陣,后來見雨漸漸小了才重新開車上路,孰料一下子就陰陽相隔了。
黃軍透露,當晚11時,他聞訊趕到現場時,肇事車司機已不知去向,只看到姑姑癱坐在地上抱著姑父哭。黃軍介紹,姑姑和姑父的三輪車才買3個月,二人靠賣西瓜維持生計。當晚,黃軍緊急墊付了1500元送姑姑去云陽縣人民醫(yī)院救治,后來,肇事司機李樹船主動承擔了姑姑的6000多元醫(yī)療費。
記者從云陽縣人民醫(yī)院8樓外一科得知,黃興蘭住59床,其雙腿軟組織挫傷,關節(jié)、骨頭未受損,目前可下地活動,無生命危險,肇事者已專門請人為之護理。
肇事科長自身賠了80萬
肇事者是什么身份?肇事車到底是私車還是公車?
黃軍透露,肇事車車牌號為渝F56627。記者隨即在云陽愛車迷汽車快修中心找到了車牌為渝F56627的肇事車。記者看到,該車是一輛皮卡車,準載450公斤,車上沒有市政標識,右前方有深深的凹陷痕跡,右前燈、保險杠嚴重受損,擋風玻璃右前方有一條碎裂紋。該車后備廂內,還放置著一臺地磅電子秤。
云陽縣市政園林局承認,肇事者是該局園林李姓科長,肇事車渝F56627是市政用車,但不是執(zhí)法車。
公車肇事,誰來負責賠償?調查中,肇事的李科長承認,目前自己已支付給死者親屬80萬元。
對此,黃軍告訴記者:事發(fā)3天后,肇事者與死者親屬方達成協議,由肇事方一次性賠償田章明親屬80萬元,死者方不再追究。肇事方要求,不要對外聲張,更不要在網上和媒體上披露此事。賠款很快到位,目前,田章明已悄悄火化下葬。
單位稱其因公駕車巡查
調查中,有市民透露,李科長當晚并非因公出車。
云陽縣市政園林局紀檢組長譚登群的說法是,8月初那段時間干旱,8月7日晚,負責園林事務的李科長駕市政皮卡車渝F56627出去確實是因公,因為有灑水車在給林木灑水,李當時是去巡查。對此說法,死者親屬方感到不解,明明8月7日晚在下大雨,根本不需要動用灑水車給林木灑水。
既然是因公出事,經濟賠償由誰埋單?譚登群說,“雖說是因公,我們沒叫他去撞人噻,當然該李科長自己賠!
駕公車導致一死一傷,科長是否受到處理?譚登群透露,目前,由于警方沒有結論,李科長的園林科長職務未免,他仍在正常上班。
肇事者到底如何處理?記者在云陽縣交巡警大隊事故中隊采訪得知,目前,警方仍在調查之中,事故責任認定尚未公布。
新聞連線
肇事者:雨太大導致車禍
重慶商報:有群眾質疑事發(fā)當晚你喝了酒?
李科長:沒喝酒。
重慶商報:你沒看清前面的三輪車?
李科長:雨太大了,看不清楚。
重慶商報:你冒雨開車真是去巡查?
李科長:(沉默)
重慶商報:怎么不要求單位支付賠款?
李科長:目前是我“墊付”的。
律師說法
開車致死1人可判3年刑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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