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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實踐與思考:為了公正高效和權威

2012年10月01日 11:23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堅持從國情出發(fā),在承繼中國法律文化、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并不斷完善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為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10年來,從黨的十六大吹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號角,到黨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看得見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認同的權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體制改革中成為現實。

  10年探索10年改革,完成中央確定的近百項兩輪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固然不易,在改革中收獲的經驗啟示尤其珍貴;仡10年探索歷程,總結10年改革經驗,不僅是推動我國司法工作科學發(fā)展的需要,而且是不斷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動中國特色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fā)展的需要。

  啟示一: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全面把握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

  司法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強,國內外十分關注,改革的難度可想而知。

  “黨的堅強領導,是司法改革攻堅克難的重要保障。”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士介紹,“從改革措施的調研論證到改革方案的制定實施,這場改革自始至終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進行!

  兩次寫進黨代會報告,三次成為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的主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作出的一系列決策和部署,使人們充分感受到了黨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決心,增強了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信心。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從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出發(fā),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監(jiān)督制約為重點……”透過中央轉發(fā)的《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人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所體現的黨的事業(y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正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的題中應有之義。

  方向是根本,領導是關鍵。司法改革的“方向定位”明確了,其“實現路徑”才能清晰。從“積極穩(wěn)妥”到“積極推進”,再到“深化”,這是胡錦濤總書記在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出的要求。這也折射出我們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認識在一步步深化,部署在一步步深入,司法改革工作“積極穩(wěn)妥、循序漸進、總體規(guī)劃、分步推進”的基本思路越來越清晰。

  正是因為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司法體制改革才得以形成強大的合力。黨的十六大以來,作為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中央政法委員會始終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指導、督促和落實,中央還專門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組織下,從中央部門到地方,從人大到政協(xié),從專家到基層干警,從政府官員到普通群眾,從黨內干部到黨外人士,都參與到了司法體制改革的調研、論證和決策過程,紛紛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正是因為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司法體制改革才得以有力有序地推進。圍繞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guī)劃,從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到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匯報會,一次次會議,一項項措施,使司法體制改革的近百項任務一項項落實到責任單位、一項項明確具體時間表,使整個司法體制改革在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中得以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

  啟示二:必須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fā),做到既博采眾長又不照抄照搬,既與時俱進又不盲目提出過高要求

  如何才能保證司法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彎路?回首司法體制改革的10年歷程,從我國國情出發(fā),始終順應改革開放的潮流健康發(fā)展,始終隨著民主法治的步伐不斷推進,始終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喚同步深化,是我國有序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又一經驗。

  多年來,政法領域一直是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我進行意識形態(tài)滲透、實施西化分化戰(zhàn)略的重要方面。片面追求“司法獨立”,片面強調“法律至上”,盲目崇尚西方法制……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這樣的觀點和思潮不時泛起!凹日J真研究和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體制;既與時俱進,時刻不忘群眾感受,又不超越現階段實際提出過高要求,堅持循序漸進!敝醒霃囊婚_始就為司法體制改革定了調,并將其貫穿始終。

  具有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就是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尊重國情、博采眾長的一個范例。在各級司法機關積極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使量刑從“估堆”到“精確計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自2010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案例指導制度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發(fā)布了社會關注度高、法律規(guī)定比較原則的典型案例作為指導案例,規(guī)范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有效解決了“同事不同罰”、“同案不同判”等問題。

  “中國古代司法傳統(tǒng)中一直有比照成例斷案的傳統(tǒng),司法判例制度也是英美法系的傳統(tǒng)!狈▽W界普遍認為,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既是對中華優(yōu)秀法律文化的繼承和發(fā)展,也是對其他國家有益法治經驗的合理借鑒,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創(chuàng)新。

  社區(qū)矯正是發(fā)源于西方國家的刑罰執(zhí)行模式,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我國也進行了這方面的積極借鑒和探索。2003年,北京等6省區(qū)開展社區(qū)矯正試點,2009年向全國推開。到2011年底,各地累計接受社區(qū)矯正人員102萬,解除矯正56.7萬人,社區(qū)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的重新犯罪率為0.2%左右。社區(qū)矯正的開展,不僅提高了增強了教育改造的效果,而且降低了教育改造的成本,豐富了我國刑罰執(zhí)行的模式。

  博采眾長,但不照抄照搬;與時俱進,但不盲目提出過高要求。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就集中體現了司法體制改革的這一原則!澳阌袡啾3殖聊!毕嘈挪簧偃藢@句國(境)外的電影臺詞印象深刻。在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有人提出應借鑒西方這一讓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的規(guī)定。立法機關通過廣泛征求意見,認為基于當前國情,“沉默權”不符合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原則,因而不宜作出“沉默權”的規(guī)定。

  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加大法律援助服務……著力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越來越多的“東方經驗”固化為司法制度,“西方法制”中的合理成分也越來越多地被我吸收和借鑒。

  啟示三:必須始終堅持執(zhí)法為民,堅持群眾路線,真正做到改革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公平正義,是黨的事業(yè)之主旨,是人民利益之核心,是憲法法律之根本。維護公平正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

  “告狀難”,曾是老百姓反映強烈的問題。司法體制改革著力加強對案件辦理的管理,截至2012年5月,全國共有1400家法院和1600家檢察院成立了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告狀難”得到了基本解決。

  “從群眾期待的地方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被仡10年司法體制改革歷程,從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影響司法公正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入手,猶如一條紅線貫穿始終。

  “執(zhí)行難”,曾是個困擾多年的問題。根據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與公安、檢察、金融、國土、建設、工商、出入境管理等部門的執(zhí)行聯(lián)動機制,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jiān)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配合、人民法院主辦”的全社會聯(lián)動執(zhí)行工作格局,找到了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的有效對策。“執(zhí)行聯(lián)動機制”的建立,充分體現了治理“執(zhí)行難”問題的制度合力。

  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因素。10年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建立了訊問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檢察機關還通過健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機制以及完善當事人權利告知制度等,改革和完善了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機制,制定非法證據的排除規(guī)則,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訊問制度,使偵查訊問得到了有效監(jiān)督、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依法保護。

  人民需求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發(fā)動機,人民感受是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金石。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在“同案不同判”、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超范圍扣押凍結款物、司法“暗箱操作”等群眾意見較大的問題一一得到解決的同時,各級司法機關還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司法民主,拓寬民意渠道,讓人民廣泛參與,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從“大接訪”到“大走訪”,再到“三訪三評”,全國公安機關近年來深化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建設,密切聯(lián)系群眾,努力做人民群眾的貼心人。2009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開通民意溝通電子郵箱,專門收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并轉化為法院工作決策的參考依據。同年6月22日,檢察機關也正式開通了統(tǒng)一舉報電話12309。

  以人為本、司法為民,是我國司法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原則。便捷高效、功能齊全的訴訟服務中心、業(yè)務受理接待中心,通過引進訴訟引導、查詢咨詢、訴前調解、舉報受理服務,做到了“辦事有人引、咨詢有人答、查詢有人幫、材料有人收、訴求有人應”!按笳{解”格局的構建,訴調對接機制的出臺,讓老百姓“和為貴”的理念得以實現,既節(jié)省了打官司的成本,還實現了案結事了。為了緩解“打官司貴、請律師難”的問題,有關部門還制定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使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得到了大幅降低。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還可以免交、減交、緩交,從而確保了每個人都能夠依法充分主張權利。

  啟示四:必須始終堅持統(tǒng)籌協(xié)調,妥善處理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和其他部門、當前和長遠等各種關系

  司法體制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能否妥善處理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和其他部門、當前和長遠等各種關系,事關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和成敗?上驳氖,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各政法機關相互配合、上下聯(lián)動,其他部門鼎力支持,司法體制改革在“統(tǒng)籌協(xié)調”中穩(wěn)步推進。

  2009年云南晉寧縣看守所發(fā)生“躲貓貓”事件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開展了監(jiān)管執(zhí)法專項檢查活動,清理牢頭獄霸,查處失職瀆職民警。2010年3月,中央綜治委辦公室會同各司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綜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并開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檢查專項活動,從根本上防止了“躲貓貓”事件的重演。

  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雖然重點在法院,但它的順利推進同樣也得益于各司法機關之間的密切配合。2010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fā)《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同年9月下發(fā)《關于積極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 全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通知》;同年11月,為確保改革取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聯(lián)合會簽了《關于加強協(xié)調配合積極推進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的通知》。

  司法職權配置的合理與優(yōu)化,不僅關系到司法體系的進一步理順和規(guī)范,更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的實現,因而成為司法體制改革的一大重點。在改革過程中,通過增設司法機關內部機構,理順上下級法院、檢察院的審判、檢察業(yè)務關系,規(guī)范完善再審程序,建立統(tǒng)一的執(zhí)行工作體制和鑒定管理體制,有效解決了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障礙,提高了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的能力,滿足了民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濫用和腐敗。各司法機關之間除了配合,也必須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制約,因而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同樣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為了給不立案、亂立案戴上“金箍”,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和共享平臺,并通過審查批捕、受理來信來訪,依法監(jiān)督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針對影響司法公正的生效判決,檢察機關有權采取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等監(jiān)督措施,人民法院要在收到檢察建議一個月內作出處理并書面回復。為防止“前門進后門出”等減刑、假釋問題,監(jiān)獄、看守所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建議或者書面意見的,必須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這些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為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

  啟示五:必須始終堅持依法推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凡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改革舉措,在修改相關法律法規(guī)后再推廣實施

  任何司法體制、司法制度都是依法建立的,同樣它的任何改革與調整都可能涉及如何對待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問題,因此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常常會面臨這樣一種悖論:由于現行法制不健全、法律規(guī)定不到位才需要改革,而改革在某種意義上又意味著可能突破現行法律,甚至必須突破現行法律。怎么辦?

  “正確處理深化改革與完善立法的關系,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加快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的步伐,為改革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彼痉w制改革從一開始就確定并遵從這一原則,在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眼里,這是尊重法治、加強法治的一個重要體現。

  改革有試點,司法體制改革沒有“特區(qū)”。凡改革涉及現行法律立改廢的,一律都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于是,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相關法律的修改就自然提上日程。律師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曾有一段合理的“沖突期”,就是一個典型事例。

  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很多條款與當時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在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沖突”,而此類“沖突”又是當時刑事訴訟法的明顯“滯后”之處。此外,人們還感覺到了當時刑事訴訟法的其他種種不合時宜。維護人民利益,加強權力監(jiān)督制約,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題中要義,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重要而緊迫。

  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非法證據排除有了具體標準從而限制刑訊逼供、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錄音錄像、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律師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的銜接問題將不復存在。

  改革體現法治精神,用法制保障改革成果。依法推進的司法體制改革,以其堅實的步履、豐碩的成果,不僅充分證明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思路與舉措,完全符合中國國情和現階段實際,符合人民群眾的期待,符合公正高效權威的要求,而且更加堅定了我們通過繼續(xù)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動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fā)展,使人民享有更加豐富的法治文明成果,并對人類法治文明進步作出新貢獻的決心和信心。

  記者杜飛進 王比學 黃慶暢 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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