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今起報名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作參考(熱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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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2013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開始報名。本次國家公務員招考與以往相比有何變化?職位類別及分布、考試內容等方面有何新特點?在打擊違規(guī)違紀方面有何新舉措?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和專家。
140多個中央單位招錄2萬余人,注重基層工作經歷
記者從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國家公務員局獲悉,本次招錄共有14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計劃招錄2萬余人,比上年多出約2000個名額。
報名時間為2012年10月15日至24日,主要采取網絡報名。公共科目筆試定于2012年11月25日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的城市同時舉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國家公務員局門戶網站及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詢招考相關情況。
據了解,招錄將進一步加大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考錄力度。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全部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同時拿出12%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招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中央直屬機構市(地)級職位、縣(區(qū))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也將拿出10%左右的計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同時,鼓勵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報考縣級以下機關。
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這些措施,將為青年大學生樹立到基層一線鍛煉成長的良好導向,吸引更多的高校畢業(yè)生投身基層,建功立業(yè),也為基層黨政干部隊伍建設儲備重要力量。
考試分級分類,探索“2+X”模式
今年將中央機關招錄職位分為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專業(yè)性較強的部門(單位)等類別,在考試內容和招錄政策上有所區(qū)別。
據悉,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單位(如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和非通用語職位的招錄,將探索實行“2+X”模式,即除進行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外,報考人員于2012年11月24日統(tǒng)一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以滿足招錄機關對專業(yè)人才的需求。
事實上,去年已有一些單位將專業(yè)科目考試安排在筆試之前,即采取兩門公共科目加一門專業(yè)科目的考試方式。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認為,對一些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確有必要,“干什么,考什么,全方位突出能力素質”。他認為,這反映出今后公務員考試錄用將實行分級分類的趨勢,無疑對考生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立健全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10月14日,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負責人就考生誠信報考問題專門做了解答。據介紹,今年招錄主考機關將加強與公安、工信、教育、衛(wèi)生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力度,加大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查處力度。
該負責人指出,公務員錄用考試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確有極少數考生還有一些不誠信行為。比如,在報名環(huán)節(jié),有的考生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有的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以騙取考試資格或獲取“練手”機會;在筆試環(huán)節(jié),有的考生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有的違規(guī)使用電子設備,有的找人替考,有的利用無線電設備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等。同時,在面試、考察、體檢和報到等環(huán)節(jié)也存在一些不誠信行為。
對于構成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該負責人表示,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替考等,給予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如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抄襲或協(xié)助抄襲,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jié)較輕的,如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等,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者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如已經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在報到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報考職位等,將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據了解,從2008年開始,國家公務員局對中央機關和地方公務員招考中的違紀違規(guī)和不誠信行為信息進行匯總,建立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今年將繼續(xù)倡導誠信報考,考試時會將報名人員信息與檔案庫中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使在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并仍處于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報考。同時,招錄機關也將考生是否在檔案庫中有不誠信行為記錄作為重要的誠信參考。
劉旭濤認為,2009年底出臺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處理辦法,為打擊在考試錄用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提供了依據,隨著多部門聯(lián)合行動力度的持續(xù)加大,通過作弊蒙混過關的可能性越來越小,考生在這方面不應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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