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濟南、太原公積金月繳存比例及額度上限 (2012年)
山西高繳存者工資條截圖:16950元/月
北京高繳存者工資條截圖:2070元/月
山西低繳存者工資條截圖:120元/月
北京低繳存者工資條截圖:202元/月
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記者的調查結果令人不安。
公積金繳存差距,本質上是收入差距。極端的事例顯示,收入低的人,用公積金貸款買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積金不是買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稅手段。
貢獻有大小,收入有高低。和收入一樣,在公積金的問題上,我們既要反對平均主義,杜絕大鍋飯,又要逐步縮小差距,實現公平正義。
事實表明,現行的管理制度亟須完善,讓公積金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編 者
現象
同城不同單位
差距竟達141倍
供職于北京市某文化企業(yè)的李小雨,每月公積金個人繳存額僅為202元;而供職于某在京大型企業(yè)的劉笑笑是2012年2月剛入職的一名員工,其公積金月繳存額已經達到了2070元。兩者差距達到10倍之多。
如果這個數字還顯“溫和”的話,記者在山西的調查就有點嚇人——
楊娜在某大型企業(yè)山西分部工作,工資條顯示每月公積金單位繳存額高達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業(yè)供職的吳曉明,每月個人繳存額僅為120元。差距高達141倍。
在山東濟南,記者從某企業(yè)普通員工張松的工資條上看到其個人公積金繳納額度為1758.24元,而在某網站工作的王晉的工資條顯示,他每月繳納的公積金為100.3元。
差距為什么會這么巨大?公積金的數額沒有一定之規(guī)嗎?
在北京,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2006年建設部等部門發(fā)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
為控制公積金總額度,除了在繳納比例方面進行限制外,相關政策還對繳納額度規(guī)定了上限。北京市規(guī)定,2012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2011年當地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北京市統(tǒng)計局的數據顯示:2011年北京職工平均工資為4672元。按照北京市的規(guī)定,個人和單位公積金繳納額共計最高3364元/月。
原因
用人單位突破紅線
既然有規(guī)定,多寡不均為何還能大行其道?
記者調查中發(fā)現,繳存單位并未執(zhí)行規(guī)定。一些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則視上限為空文,把公積金變成了隱性福利。
李小雨說,“我們單位就是想降低成本,繳存基數沒有按職工全部工資算”,而是按照去年北京市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下限1680元為繳存基數,乘以12%的存繳比例,得到的繳納額度。
某些事業(yè)單位和大型企業(yè)情況正好相反。
梁嘉在北京市某事業(yè)單位工作兩年,月工資收入4000余元,而繳納的公積金總額卻達到2000元。按照梁嘉的說法,單位繳納公積金的基數是其月全部工資,以現在梁嘉的公積金水平,繳納的比例已經達到25%左右,大大超出了北京市規(guī)定的12%的繳納比例。
在山西太原,當地最高繳存額1331元,還不到楊娜公積金實際交納數的零頭。按照當地政策,單位繳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需按國家稅收政策規(guī)定納稅,楊娜表示并不清楚納稅情況。
根據2006年國資委發(fā)布的《關于中央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國家住房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企業(yè)不得擅自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額不得突破企業(yè)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
社科院研究生院城鄉(xiāng)建設經濟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陳淮認為,應該區(qū)分合理的和不合理的繳存差距,區(qū)域、行業(yè)之間正常工資水平基礎上的差距屬于合理范疇。
突破了相關規(guī)定的繳存,顯然在不合理之列。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說,月薪較高的企業(yè)高管,能獲得動輒幾千上萬元的公積金也就成了見怪不怪的常態(tài),而一些私營部門因經營不景氣、職工工資基數低,獲得的公積金儲蓄也就比較低,甚至有些非國有部門的企業(yè)根本不為職工建立公積金。這種“上下突破”必須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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